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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评优评奖补充制度

发布日期:2022-11-18    作者:陈丽娟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为营造良好学风,在满足学校评优评奖政策基础上,结合学院实际,特对评优评奖政策补充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

一类奖励: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,省级三好学生、省级优秀学生干部、省级先进班级;

二类奖励:校级三好学生、校级优秀学生干部、校级先进班级。

二、适用时间

2020级学生沿用老办法,2021级、2022级学生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适用。

三、具体内容

(一)否定条件

凡有下列情形的,不得参加评优评奖:

1.不满足上级评优评奖条件的;

2.参评学生、班级在评选当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;

3.参评学生在评选当年受过学校处分的;

4.参评学生在评选当年没有参加技能大赛的;

5.参评学生在评选当年没有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;

6.参评学生在评选当年无故拖欠学费、住宿费、书费等费用的。

(二)直推条件
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评学生可直接推荐。

1.一类奖励直推条件

1)参加国家级或一级技能大赛荣获三等奖及以上者;

2)参加地方建设和社会服务,荣获地市级及以上表彰者;

3)投身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,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1篇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者;

4)获得学校、学院级通报表扬6次以上者;

5)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第一(含并列)的;

6)有其他重大突出贡献者。

2.二类奖励直推条件

1)参加省级或二级技能大赛荣获三等奖及以上者;

2)参加地市级或三级技能大赛荣获二等奖及以上者;

3)参加校级或四级技能大赛荣获一等奖及以上者。

4)参加地方建设和社会服务,荣获县级及以上表彰者;

5)投身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,在普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1篇以上者;

6)获得学校、学院级通报表扬3次以上者;

7)担任学校各社团主要负责人,学校、学院学生会主席,校团委、院团总支学生副书记,并经学院团总支报校团委考核合格的;

8)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三(含并列)的;

9)有其他较为突出贡献者。

10)参加预征班服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。

(三)其他

1.竞赛级别释义参照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(校办发【2020】38号)(附后)。

2.学院级通报表扬是指以学院党总支、学院名义对近期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的表扬,原则上是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签发。

3.每项奖励只能适用一次。

4.该制度由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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